营商环境与诚信政府之建设高端论坛举行

发布时间:2023-11-26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阅读:1780

11月26日,营商环境与诚信政府之建设高端论坛在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举行,本次论坛主题是营商环境与诚信政府建设。

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湖南大学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江必新,人民日报山东分社社长王比学,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,省司法厅副厅长、一级巡视员朱晓峰,济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陈其军,济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盛连武,盈科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、主任、全球董事会主任梅向荣,烟台市法学会副会长、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执行院长、教授孙明,盈科中国区执行副主任、盈科全国客户服务中心主任、盈科济南执行主任李建东,盈科山东区域执行主任、盈科青岛执行主任于靖,盈科山东区域管委会主任、盈科淄博管委会主任陶志超,盈科山东区域监事会主任、盈科济南管委会主任姚兴忠,盈科山东区域执行副主任、盈科烟台执行主任、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副院长李君出席论坛。

如何更好地理解建设法治政府,实现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目标,江必新教授在论坛上做了题为《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改善(含诚信政府建设)》的演讲,江必新分别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极端重要性,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,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,政府失信的主要表现和原因,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,如何救济政府失信受害人等。

江必新表示,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础,也是一切善行的根本,诚信是经济生活中的道德规范,政治生活必须遵守的政治准则。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,是社会信用的定盘星,是政府权威的源泉,是政府执政之源,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前提,是法治政府的要求,是塑造法治政府的灵魂,是政府公信力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基本依托,是优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,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。

江必新详细梳理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内涵和要求,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,从诚实守信到政府守信再到诚信政府,对诚信政府提出一系列要求。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。在政府采购、政府与社会主题的合作、招标投标、招商引资中,要兑现承诺,履行协议,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改变时,须遵守法定的程序,并依法进行赔偿。非因法定事由,不得撤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协议。行政决定协议无效的情况下,行政机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江必新认为,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包括:公共权力的行使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,政策制度要有连贯性,执法尺度要统一,行动与承诺要一致,信息发布要客观真实,新旧更替要连续,信守合同要诚实,信赖保护要合法,执行判决和裁定要及时。江必新总结了政府失信的一些表现,比如,信息不公开,暗箱操作,说假话、大话、空话,政令朝令夕改,弄虚作假,不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等。背后的原因是官本位思想,一些公职人员政绩观扭曲,对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,对政府失信行为缺乏问责机制。

对于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思路和方向,江必新认为,要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,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,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,把诚信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,增加政府决策和实施过程的透明度,健全和完善执法和司法规则体系,强化建立公务员和政府诚信档案,对因政府失信而造成的受害人要进行切实有效的赔偿,有效化解政府债务,尽快完善工程项目的决策、评估、审批和招投标机制,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评体制,政府守信情况纳入征信体系,加强诚信文化建设。此外,江必新还分析了政府失信受害人的救济问题。

同时,江必新肯定了北京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在维护当事人权益,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,他认为,“盈科”律所现象值得研究,“盈科”党建工作经验值得推广。

省司法厅副厅长、一级巡视员朱晓峰在致辞中表示,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法治兴则国兴,法治强则国强。律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。律师职能贯穿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、涉外法律服务等各环节,律师服务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产生大量法律服务需求,新型复杂法律问题不断出现。山东律师行业把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,勇于担当作为,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了律师智慧和力量。

与会领导和专家一致认为,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,也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。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。优化营商环境,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、蓬勃发展,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